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死刑案院长、庭长要亲自任审判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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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09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强调指出,“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他同时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