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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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09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开庭审理死刑第二审案件,要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肖扬指出,法院要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具有关键证明作用的证人、鉴定人或者控辩一方对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证人、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鉴定结论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