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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1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孔琳毕博)从市公安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安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保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

  为了维护好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保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依法解决好医患矛盾和医患纠纷,市公安局重申:一、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
作秩序。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受法律保护。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三、对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四、医务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要自觉维护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对于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要做到自觉抵制,不受违法犯罪分子和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利用。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损毁、非法占用医疗机构办公用房、病房的;(二)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三)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的,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的;(四)伪造、变造或买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五)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机构工作秩序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威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七)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悬挂横幅、设立灵堂、或者堵塞交通,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八)有其他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行为的。

  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公安民警深入界内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搜集危害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力争抓获、处理一批骚扰、殴打医务人员和威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清除一批强占医疗机构办公用房及病房的无理取闹人员。

  市卫生局为此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全市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医院方面要设专门的接待室,配备专人及时接待患者或家属的投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本市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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