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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让法律在调控社会中发挥基础和主导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5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5月23日电(记者田雨、吴俊)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的广东,树立法律权威来应对各种随经济发展而暴露出来的社会矛盾。

  记者从23日在广州举行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较早、较充分;外来务工人员多,聚集了全国1/5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和治安问题突出。面对社会矛盾凸显的复杂形势,广东省在积极做好预防化解工作的
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法律在调控社会矛盾中发挥基础和主导作用。

  在过去5年当中,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2件,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989项。并实行纪检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等“五长”异地交流任职。同时,广东省还大力推进法律进厂、进村、进社区、进学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据统计,2005年广东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刑事犯罪立案同比下降3.3%,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6.54%。群体性事件大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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