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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假药事件失职渎职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05 京华时报

  根据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由监察部牵头的调查工作组已赶赴黑龙江,对齐二药假药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社会各界普遍期盼,把假药的来龙去脉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制售假药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在高额利润驱使下,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甚至连拥有“国药准字”批号的正规药厂也铤而走险。齐二药正是其中一个具有
标本意义的典型。

  在齐二药假药事件中,有关人员首先可能涉嫌的犯罪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该公司,采购员购进假辅料,原料和质检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法人代表唯利是图,管理混乱,导致假药生产出来并流向市场。只有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才能增强法律对制售假药者的震慑力。

  查处假药事件,仅仅处理造假者是不够的,还应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假药事件暴露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如果在齐二药获取GMP认证后,有关部门能尽职尽责,加强后续监管,认真进行跟踪检查,并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层层严格把关,就很可能不会出现今天这个恶果。如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不仅政府监管的公信力会受到损害,还会助长药品市场的混乱。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查清并严肃追究监管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其行为涉嫌渎职犯罪的,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在依法查处假药事件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在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背后可能隐藏着的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经验告诉我们,在制售假劣产品的犯罪中,往往伴随着官商勾结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

  摘编自新华社5月22日电文/王学江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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