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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普通高中自行贷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07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各地对超大规模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校园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各地普通高中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

  近年来,各级政府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大批普通高中,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升,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但是,在普通
高中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盲目攀比,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等问题。对此,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普通高中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防止豪华建校之风蔓延,保障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负责筹措办学经费。要严格执行关于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并逐步减少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建设。县城及农村地区高中建设应注意相对均衡,要着力建设好一批合格普通高中,避免将教育经费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

  教育部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修订或重新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校舍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经费标准。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要进一步严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设立项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为引导普通高中学校更加重视质量提高和内涵发展,自觉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部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其示范性高中建设与评估工作,调整评估指标和重点,强化反映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加大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师、班额、图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项目的权重,减少不必要的硬件建设要求。

  据了解,按照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金融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办高中建设中贷款、欠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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