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害昆明民警案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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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10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5月23日电5月23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西山区看守所,对吸毒人员陈远峥故意杀害民警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远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远峥,男,196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和劳教过。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4日1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程伟峻接到举报线索后,前往昆明市西山区近华浦路春苑小区东区地下停车场附近依法对陈远峥进行盘查时,被告人陈远峥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杀程伟峻胸腹部数刀,致其死亡。3月18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工人医院将被告人陈远峥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