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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企业关注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月24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讯员屠郑吾)近日,浙江台州某灯饰有限公司生产出口到荷兰的一批户外圆头照明灯遭退运,此批退货共计10920只,价值13550美元。宁波北仑海关从该企业了解到,货柜抵目的港后,荷兰海关根据当地政府新规定不允许此圆头灯在市场销售,主要原因为据欧盟新规定,此类产品现属不安全产品范围,欧洲市场已禁止销售,并给予货主两个解决办法,或全部退运,或焚毁所有产品并予罚款,货主考虑到后者费用极高,被迫退回所有圆头灯。

  另据了解,于200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原则上规定了除特别法管辖(如:医药品,受指令75/319/EEC和81/851/EEC管辖)以外的所有产品(小至婴儿用安慰奶嘴,大至机动车辆)均应满足的安全要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该指令在欧盟范围内极大的增强了成员国间对危险品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即在一国或一地区一发现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整个欧洲地区都会对此产品进行有效监控。而此次遭退运的户外圆头照明灯正因为在之前市场销售的此类灯具发生过失火事件,故根据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在欧洲市场上禁止再予销售相关产品,而我方生产出口企业因未及时了解出口国相关政策规定,才盲目出口并遭退运。

  海关在此提醒各相关企业:因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针对的是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故以欧盟市场为目标的出口厂家应清楚了解新规例、新信息,严把产品质量与安全关,以防日后遇到销售障碍,或者因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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