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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姑娘“已婚”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36 现代快报

  南京女青年武小姐一直未婚,最近她到电台征婚时才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上在“婚否”那一栏竟然填的是“已婚”。于是武小姐征婚的计划由此泡了汤。

  征婚时发现自己“已婚”

  武小姐是1965年出生,因为一直忙于事业,没有考虑到个人问题。如今她的工作已
经安定下来,武小姐便采用了当下比较流行的征婚方法———电台征婚。而在电台征婚要经过一系列的身份证明手续,其中一项就是需要出示户口。武小姐赶紧从父母那里拿到户口本。

  电台工作人员翻开武小姐的户口,疑惑地指着“婚否”那一栏说:“你不符合我们征婚的要求。”武小姐一看傻了眼,户口本上填的是“已婚”,而且不知是谁用钢笔又直接把“已婚”改成了“未婚”。“如果需要涂改,旁边必须有派出所的印章,单是用笔更改不起任何法律效力。所以不符合我们征婚者‘未婚’的要求。”电台工作人员表示。

  九年前单位出了错

  武小姐十分沮丧,因为户口本一直是父母保管,于是她回去询问父母究竟怎么回事。原来,武小姐的父母是在汤山矿山工程公司工作,武小姐后也直接进入了该公司。1997年该公司给员工办理户口,户口本下来后,武小姐的父母惊讶地发现女儿那一页的“婚否”一栏,填的竟是“已婚”,而女儿其实一直未嫁。

  老两口赶紧找到该公司保卫处,才发现是单位办理户口时出了错,二老要求其改动。没想到所谓的“改动”就是直接用笔更改。但当时老两口并没有此方面的法律意识,就签字了。

  律师:一份未婚证明就够

  委屈的武小姐拿着户口本找到所属的马群派出所,要求还回“清白”。由于武小姐在2001年下岗,派出所要求两份未婚证明,一份是下岗之前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以及下岗之后的几年由栖霞区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然而汤山矿山公司保卫处的领导已经换了两任,武小姐愣是没在单位开到未婚证明,只拿到了区民政局对其下岗后几年的未婚证明。

  武小姐询问了律师。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认为,如果得到了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其实就证实了武小姐在下岗之前的婚姻状况,因为如果她在下岗前有婚姻事实的话,那么民政局则不能出示“未婚”,而是“离异”或者是“已婚”。

  昨天,在马群派出所,武小姐终于成为合法的“未婚”之人。武小姐将于最近再赴电台征婚。“这次我总该合乎要求了吧。”武小姐长舒了一口气。快报记者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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