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公共信息披露不能以"低调"搪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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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46 广西新闻网 | |||||||||
及时披露公共信息,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记者近日在江苏采访防汛工作时却接连几次遭遇推诿,最后被水利主管部门负责人以“需要低调”为由婉言拒绝。眼下已近汛期,防汛准备工作做得怎么样、汛期是否能安全度汛,主管部门有责任向公众说清楚。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让群众知道工作进展情况、问题所在、工作方向,有助于全社会齐心协力促进防汛工
承担公共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公众关心的本部门各种信息,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秘密事项,都应该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予以发布。否则,群众利益受损害,政府工作被动。比如城乡建设规划,路将从哪里通过,房将在哪里建,公共设施如何配套,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却常常被职能部门“藏在深闺”,直到工程要开工了才动员群众配合,但因涉及征地搬迁等复杂事项,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与披露公共信息“低调”态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竞相高调做“形象广告”,不仅刊登部门领导的大照片,还要把部门的所有政绩罗列一番予以公布。一个低调,一个高调,两相对比不难发现,这些部门不是不公布所有信息,而是只愿意公布“政绩信息”,报喜不报忧。这种观念和做法,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到头来不仅问题捂不住,报的成绩也会令人怀疑,损人害己。 政务公开作为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但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实效,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前,要对政务公开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对那些把公共信息当作私有资源,公开与否全以领导意志、政绩需要而定的单位,不仅应该曝光批评,还应该依纪依法问责。编辑:黄皓作者:郭奔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