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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新政”再解读“地方粮票”要取消“两项补贴”非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49 江南晚报

  本报讯无锡再就业“新政”不久前出台,对“岗位补贴取消”等措施,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表示不理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作了解释。

  原“岗位补贴”是“地方粮票”原锡棉三厂两名女工反映,她们失业不久,在离厂前都以为再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寻份工作比较容易,不料刚出台的新三年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起,公益性岗位招用“4045”大龄人员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可这类岗位
非常少,而其他各类单位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又被取消了,这对她们再就业有影响。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这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统一规定。在前三年实施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中,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投资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吸纳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经审核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当时全国和省里对此都没有作统一规定,是无锡的“地方粮票”,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现在,无锡对去年底前已核准享受岗位补贴,并且目前正在享受但累计未满3年、原核准对象继续在本单位就业的,就业岗位补贴顺延至3年期满。

  “两项补贴”不是生活福利“有的城市把‘两项补贴’直接发给再就业人员,无锡能不能这样做?”有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反映,现在把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给用人单位,对促进大龄人员就业有一定作用,但得益最多的是用人单位的老板。如果把这数百元补贴直接发给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这样更实惠。

  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发放两项补贴不是一种生活福利,其目的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实现再就业,由此提高生活水平。

  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有失业保险和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个别人把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扶持政策当作一种福利,在实际没有发生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采取签空头合同的办法,双方联手套取政府补贴,这是违法行为。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这一行为要没收《再就业优惠证》,并进行经济处罚。

  (果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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