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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古建筑只许设木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昨日,市市政委会同市工商、规划部门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临街门店牌匾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原《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即日起自行废除。

  十种情况禁止设置

  《规定》指出,临街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市、区、街(镇)三级管理和市、
区分级审核制度。

  有十种情况之一的,禁止设置: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近现代建筑以及规划限制范围的建筑物顶部;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外的场地和空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消防通道的;在危房上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建筑物整体风格或遮挡窗户及妨碍人民生活的;坡屋顶、具有艺术特色的建筑物顶部;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设置框架灯箱或喷绘画面的;新建建筑物楼体设置框架灯箱、喷绘画面的;门店牌匾设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置要求:临街古建筑只许设置木匾

  《规定》指出,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应体现古城特色,设施规范、布局合理、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只允许设置在一层建筑物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多层建筑物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窗沿以下位置。牌匾上下高度不大于1.5米。多层建筑物顶部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单位标识。临街古建筑和仿古建筑物门店牌匾,原则上只允许设置木匾。

  设置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门店牌匾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门店牌匾内容允许设置本单位的名称、店标;门店牌匾内容应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商标注册核定的有关内容相一致;门店牌匾的语言文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书写规范准确,无错别字。报审核准:批准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要设置门店牌匾,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设置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营业执照及其他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设置门店牌匾的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设置门店牌匾的申报材料递交相应管理权限审核部门。市、区(县)两级审核、审批管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准,并及时通知申请者。申请被批准后,可持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内容审查手续,并提交门店牌匾设置许可证、门店牌匾内容样本、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和内容发布的决定。

  牌匾的批准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单位迁移或歇业时,应自行拆除门店牌匾,并向审核机关交回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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