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年没签合同工资仅690元 流动人口协管员的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5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流动人口协管员,每周不少于30小时深入社区,每天要求新登记流动人口10人以上,或者每天核查房屋出租户30户以上。

  卜财云,女,一位普通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在中营居委会工作。2004年和2005年,分别在上门登记流动人口工作中举报和协助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和一名入室盗窃的惯偷,受到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2003年9月份,南京市成立了第一支由政府出资的正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秦淮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由102人组成。然而这些协管员,工作近三年却无一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也没有享受。这些基层工作者,拿着每月690元的工资,凭着自己的热情,尽着每个社区内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责任。

  “我热爱这份工作”

  记者联系上了中营居委会的卜女士,面对记者所提的表彰一事,她似乎不愿提及。后在记者的坚持下她回答说,那分别是在2004年初和2005年,在正常的上门登记查访中,举报和协助抓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和一名入室盗窃的惯偷而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自己何时做这份工作,她想都没想,一口给了个肯定的答案——“2003年10月27日”。接着,连她自己都笑了起来。她表示,自己永远都不会忘记这一天,因为那天,她作为南京市第一批正规流动人口协管员正式上岗。

  接着她告诉记者,虽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90元,而且协管员的工作时间不很固定,很多时候都是要晚上上门检查和办证,但她从未感觉到累或不值得。“因为,我热爱这份工作!”结束时,她的语气中充满了自豪。

  近日,记者接到了一封来自这支协管员队伍的某一人或者某些人写来的匿名信,信中所反映的情况除了如卜女士所表现出来的自豪外,更多的却是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无奈。接信后,记者于近日走进了这支队伍。

  集庆门附近的几个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民警上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包括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书、外来人口劳动就业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等。一位协管员告诉记者,2003年9月份,秦淮区政府以秦淮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名义进行了招工,共招收了100多名,一开始是街道对他们进行管理,在2005年初他们就分属到当地派出所在每个社区内协助民警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登记。当面对记者是否和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时候,他们的答案是一致的,从开始工作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那么没有签订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呢?每个协管员都回答为没有。一位协管员告诉记者,他们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不太一样,像她是1956年出生的,到现在已经退休,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等是正常的,还有一些人是内退,原先单位还在缴纳,所以这两种情况的人对于合同和社会保险等都没有放在心上。但一位今年36岁的协管员道出了自己的苦恼,她表示,没签订合同也就算了,但是相应的社会保险没有缴纳,自己到了退休之后怎么办?

  为了证实协管员所说是否属实,记者来到了双塘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谢主任告诉记者,现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确是每个月690元,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社会保险。但他同时表示,这些协管员和相应部门只是劳务关系,并不是雇工关系,而且现在的权属在当地的派出所,所以他们无权过问。至于协管员提到的现在依然在街道办事处拿工资一事,他的回答为原先是由区财政直接划拨,而现在是二级划拨,由区财政划拨到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划拨到派出所由他们发放。

  最后他表示,自己才来这不久,对于具体问题不是很了解,但据他听闻,现在秦淮区所有的流动人口协管员都是这样。他坦言,区政府财力有限,每年的拨款就这些,他们无能为力。

  “试点工程”处境尴尬

  接着,记者又来到了秦淮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一位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流管办是在2001年成立的,面对本区内流动人口基数较大的情况,在2003年的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秦淮区首次招收了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共102名,以协助当地民警作好流动人口的管理登记工作,可以说是全市的“试点工程”。虽然作为流管办是临时的,但据他了解南京还没有几个区是像秦淮区有这么多固定的专职协管员。许多协管员都非常负责,经常在工作中举报和协助民警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最后,他也对现状表示了无奈。因为区财力等原因,这些协管员到现在也没有签订合同,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试点工程”面临尴尬的处境。

  律师观点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表示,类似协管员的工作,如由用人单位进行招聘,而且实际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那就是雇工关系,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如该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资质的话,那就应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表示,如用人单位需招用类似协管员的劳动者,可通过当地区属劳务公司招用,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可由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双方进行协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