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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动专项资金搞政绩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今后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该市下发 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据了解,今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对 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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