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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住宅小区叫“钓鱼台” 开发商被罚款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27 汉网

  据新华社电北京一处高档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经“钓鱼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多处广告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四个字,对其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广告宣传,被工商局认定为侵犯了“钓鱼台”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发商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
请求。

  钓鱼台国宾馆是我国重要的外事活动场所,提供国宾下榻服务和重要外事活动服务,并于199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钓鱼台”(繁体字,乾隆手书体)三字商标。

  2005年7月,钓鱼台宾馆管理局向工商部门举报御水苑公司在其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上,突出使用了“西钓鱼台”作为商标,并宣传其商品房为“国宾住宅”误导消费者,侵犯其注册的“钓鱼台”商标专用权,请求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御水苑公司的行为有明显借钓鱼台国宾馆“钓鱼台”商标的良好声誉推销其商品和服务的故意。据此,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驳回御水苑公司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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