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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民工将再多一道“保险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2: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正着手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办法,以保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情况通报会,对该局承办的2006年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向1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汇报。据介绍,这已是该局连续三年以面对面的方式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这种方式在
合肥市市属机关里是创举,充分显示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尊重。据悉,2006年,6名人大代表和29名政协委员一共提交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提案24件,包括“农村劳动力权益”、“医保”等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有4件建议和提案的内容都是和“保护农民工权益”相关的。

  在会上,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农民工参保问题,我市正参照国务院“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精神,着手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办法,以保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对于已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均按我市现行城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重新就业时按规定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根据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根据农民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中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期间患病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就业期间发生因工伤亡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据该局介绍,今年我省还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修改工作;启动企业年金制度试点工作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等制定工作,做好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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