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飘酒香原是俩酒厂打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3:57 法制晚报 | |||||||||
一公司诉“牛栏山”侵权索赔500万6桶白酒上庭作证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今天上午,市二中院的法庭里飘着一股浓浓的酒香。6大桶作为证据的牛栏山酒厂白酒被原告 和法官陆续拎进了法庭。 因认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酒业公司使用了自己的商标,北京汇成
原告诉称,1994年其注册了“甑流”商标。后牛栏山酒厂将与“甑流”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用在其生产的白酒 上,称为“牛栏山甑流酒”和“北京甑馏”,并已在市场长期、大量销售。 被告方代理人称,甑流酒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勾兑的原浆酒,是行业内高度白酒的通用名称,原告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这位代理人认为,甑流酒在北京白酒行业已经广泛使用,而原告公司生产的酒在北京市场上根本看不到。牛栏山和二 锅头的知名度都远远高于“甑流”,他们根本不需要用“甑流”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案情回放 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在起诉书中称,1994年该公司注册“甑流”商标。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 酒厂将与“甑流”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用在其生产的白酒上,称为“牛栏山甑流酒”和“北京甑馏”,并在市场长期、公开 、大量销售。 北京汇成酒业技术开发公司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