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成课堂班主任旁听伤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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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02 法制晚报 | |||||||||
在学校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17岁中专生扎伤俩同学
本报讯(记者付中)因为琐事,17岁的中专生刘毅(化名)将两名同学扎伤。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处其犯故意伤 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9点钟,来自朝阳区多所中小学的120多名班主任前来旁听这起故意伤害案。 “这起案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青少年的心态和青少年犯罪的种种特点。”开庭前,朝阳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鹏向老师讲 道。 据指控,2006年1月3日21时许,某中专学生刘毅在学校门口处,因琐事与同校学生王某、肖某等人发生争执 。刘毅持刀将王某、肖某扎伤。 “那天晚上9点钟,我从外面回到学校,在门口遇到了王某他们。他们非说我骂他们了,一起上来把我按倒不停地打 。我就动手扎了他们。”刘毅说:“打我的那几个人,我只知道他们是学校的,但不认识他们。” 接着,公诉人宣读了刘毅的女友小静以及和刘毅发生争执的几人的证言。 “我现在非常后悔,遇到事情不能那么冲动。”刘毅告诉法官,如果不出这件事,自己下个月就要考大专了。 刘毅所在学校和同学则一起给法官出具证明,替刘毅“求情”。 “我希望将来还能和他一起读书学习。”庭审结束后,一位自愿过来旁听的同学对法官和刘毅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