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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丰:公平交易局竟成劣质化肥“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16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5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黄和逊、郭远明)正当农业生产用肥时节,江西省永丰县一些农民反映,这个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为劣质化肥进入市场开绿灯。

  ●花钱摆平劣质化肥可“免检”

  为证实这一情况,记者向当地一家较大的化肥经销商曾广和进行了咨询,问他如何将不达标化肥销入市场?曾广和告诉记者:“先期的市场费工商局就要收8000元。另外,质检部门和农业执法那边,也要打个招呼,交个千把块钱。”

  这位经销商透露,交了“市场摆平费”,在永丰市场上标注氮磷钾含量25%的复合肥,实际含量一般只要达到20%至23%就可以了。按照国家标准,复合肥的氮磷钾含量允许单项有少许误差,但总含量不得少于25%。曾广和妻子称,要向市场监管部门交“万把块钱才能摆平”。

  在当地化肥经销商引导下,记者来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询问“复合肥包装袋上打着25%标准含量,但实际含量只有20%,怎么处理才能进入市场?”

  这里的工作人员以为化肥厂商来了,马上表示“赶快来这里打开销路”,并立即打电话请来局长刘建平。

  刘建平向来访者表示,永丰当地复合肥市场需求大,根据实际销量要交8000元“市场服务费”。

  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进入当地的复合肥氮磷钾含量“一般比国家标准少两个百分点就差不多了,不能超过三个百分点;也有含量少三个百分点的,但要交1万元“市场服务费”。

  为打消来访者顾虑,他们还强调“打过招呼的复合肥,一般一年就检查一次。”

  国家明令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农资产销企业收取“市场咨询费”和“市场服务费”。而当地一些化肥经销商证实,“交完钱后,生产商和经销商就得到保护,劣质化肥成了‘免检产品’,执法部门很少抽检,上头来人抽检还会提前打招呼。”

  ●以罚代管受罚者张冠李戴

  在永丰县、永新县等地,一些化肥经销商反映,个别监管部门为了达到罚款收费目的,已闹出了种种笑话:一个来自贵州的复合肥品种氮磷钾含量标明25%,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为26%,但监管部门仍要求厂家接受罚款处理,理由是化肥氮磷钾总含量超标,“浪费国家资源”。

  但是,监管部门在给某一家企业开具罚单时,有时让另一家企业代替签名。执法人员公开表示,这样做是避免一些企业受罚记录太多而被逐出市场,“不能把商家搞死,要放水养鱼”。

  吉安一家小复合肥厂负责人说,他从别人名下接手这个厂,不到半年就因成本过高被迫停产。他说:“那时候,复合肥还在厂里生产,工商部门就不时来电话,要我去商谈一下,后来才明白按惯例要交‘市场服务费’。”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减少麻烦,他向工商等部门交了各种收费,从1000元到1万元不等,可以根据化肥实际销售量来谈判,收费名义多为“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或者叫“罚款”;直到工厂停产后,工商部门还在打电话催促他交钱。

  ●以次充好农民负担又加重

  记者采访中发现,市场监管部门“乱收费”和“以罚代管”的做法,导致劣质化肥源源不断进入,给农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吉安青原复合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企业已连续两年向永丰县农资市场监管部门交纳了五六千元的“市场服务费”,因此在永丰县销售复合肥“不会有麻烦”。他同时承认,自己的复合肥没有达到包装袋上标注的25%含量,只有18%左右。

  来自福建省长乐市的一位厂长告诉记者,他生产的25%复合肥有效含量只有20%,已大量销往永丰、井冈山等地,可他不满意今年在永丰的销售情况:“只销了200吨左右,摆平市场这块费用光监管部门就要了8000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抵消监管部门所收的市场费用,计划增资扩股,在各地物色经销商,多搞几种包装,扩大销量。销路不好的原因是产品颜色不好看,因此特意买了染色原料,“将肥料染成桃花红色,要跟达标产品一样,农民会争着买!”

  据经销商分析,当地氮磷钾含量为25%的复合肥,单位含量的成本在38元至40元,降低5个百分点后,每吨复合肥成本就减少了200元。厂家或经销商仍以25%的合格品出售,在一个地方销售量如果达到2000吨,扣除交纳的1万元“市场服务费”,每吨还有195元的额外利润,可多获利39万元。

  因此,不少化肥经销商向监管部门交纳“市场服务费”后,即获得了“合法经销劣质化肥”的保护伞,转而要求化肥厂生产复合肥的氮磷钾实际含量必须少于包装袋标注的标准,降低出厂价,然后以合格产品向农民出售,牟取暴利。

  近年来,中央给予农民粮食种植补贴、减免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相应抵消了一部分收益。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助长劣质化肥流入,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良影响的同时,还会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完)

  ■相关稿件:

  在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中,身为公平交易局局长,却未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上级的安排对当时已经充斥劣质奶粉的市场进行严格清查。8月2日,阜阳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原局长杨树新玩忽职守、介绍贿赂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树新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

  杨树新现年55岁,1999年3月后相继任阜阳市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公平交易局局长。2004年6月4日,被安徽省工商局开除公职,接着被开除党籍。

  检察机关指控杨树新在2003年劣质奶粉充斥阜阳市场的情况下,没有对相关市场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消费者杨某已举报劣质奶粉,且该局三里分局抽查不合格率达66%以上的情况下,仍未组织公平交易局采取措施整顿市场,也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协查。

  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另外,杨树新还利用个人亲戚关系受托介绍他人向阜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种永纪(已案判决)行贿,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日前,亳州市中院在蒙城县法院,对原涡阳县工商局副局长、公平交易局长孙峰涉嫌贪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孙峰在2000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涡阳县公平交易局局长期间,采取自己虚开发票或安排工作人员虚签经办人,自己签批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4.2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孙峰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孙峰,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后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蒙城县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份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孙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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