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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 案情重大者院长庭长亲任审判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最高法院强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

  据新华社电“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日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提出的。

  昨日上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出席会议。

  肖扬在会上强调,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担负起死刑案件二审的审判责任,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

  肖扬同时指出,为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应当围绕第二审的功能展开,针对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适用死刑的犯罪和控辩双方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情节以及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当庭审理,突出重点,该通过庭审解决的问题,必须开庭解决。而对于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审理方式来解决。

  他指出,死刑二审案件是建立在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处刑罚有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其开庭审理程序不能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在保证审理程序基本完整、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可以做适当的简化,以适应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特点。

  肖扬还明确提出:“今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切实保障庭审程序公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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