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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南路“地下钱庄”劫案一审宣判 四被告人均被处14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2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去年发生在福田南路30号住宅小区的“地下钱庄”抢劫案(本报5月5日以《作案老手入室掠走70余万》为题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杨云峰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4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各被处罚金2万元。该案中“地下钱庄”被抢的金额高达75万,案件影响较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云峰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均系主犯,其中杨云峰、张
海营、杨波曾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云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海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波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金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撤销假释,余刑5年继续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判决后,部分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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