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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拟下调至2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阮丽张/李贤斌

  本报讯 泉州拟提高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昨日,泉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主任会议同意水价调整,但要求有关部门对关键数据再进行论证,使提价方案更科学、合理,让群众能够接受。

  “一户一表”改造

  费用拟下调

  在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出台的同时,拟同步推出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新的收费标准,改造费用从现行每户580元下降为220元。

  记者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黄约珥处了解到,“一户一表”改造始于1996年左右,这两年市民意识提高较快,改造力度也较大。已经改造完成6万多户,今年计划完成2.5万户,到明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11万多户。

  实施阶梯式水价

  水费分三级计价

  泉州市物价局在调价方案中,建议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根据人居设计用水标准,上限设定为0~18吨/户/月(含18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第二级为19~28吨/户/月(含28吨),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1.5倍;第三级为29吨以上/户/月,价格为调整后的民用水价格的2倍。阶梯式水价拟在“一户一表”改造完成80%后实施。

  届时,同步对无法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用水高峰期按基础水价加价20%。

  困难群体

  每户拟补贴15元

  拟在水价调整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每户每月5元调整为8元,合计15元。由民政部门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起发放。

  □新闻回顾

  去年听证会探讨两种调价方案

  水价类别

  先水价

  提价后水价

  方案一

  方案二

  居民用水

  1.3

  1.7

  1.7

  工商企业用水

  1.8

  1.9

  2

  服务业用水

  2.1

  1.9

  2

  特种行业用水

  2.1

  2.8

  2.9

  2005年12月20日,针对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一事,泉州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对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的两种调价方案(见附表),征求听证代表意见(详见本报2005年12月21日报道《居民用水每吨拟涨4角》)。对居民用水价格调价幅度、季节性加价等,听证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会后,泉州市物价局根据各方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了修改。

  □提价背景

  水价7年不变 卖水亏本

  目前,泉州市区执行的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30元/吨,工商企业用水1.80元/吨,营业性用水2.10元/吨。这一价格是1999年确定的,至今已经7年。

  污水处理费2000年11月开征时按0.3元/吨收取,2003年11月以后至今,按0.5元/吨收取,且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

  《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中提到,提价原因是泉州供水区域日益扩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中心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投资加大,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越来越高,价格和成本严重背离,制约了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2005年度按售水量计算的单位售水成本为每吨1.56元,而同口径计算的每吨售水单价为1.5172元,即企业每销售一吨水的亏损为0.0428元。

  市区目前执行统一计价式水价,无法对节水起激励作用,《方案》称,提价是为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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