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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该拿什么标准选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5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泉州市教育局说民办学校举行初招笔试行为违规,而泉州外国语中学则说教育局的规定违法。昨日,这一事件引起了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以及广大学生家长的关注。据了解,此事还引起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对于“民办学校不承担义务教育任务,这是在狡辩”的说法,泉州外国语中学校董事会执行董事李雄虎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作出了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
部分义务教育任务的规定,该制度表明,义务教育的任务仍是政府的,政府与私立学校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因此民办学校可以举办义务教育,也可以不举办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是民办学校的“义务”,而是政府的“义务”。

  据了解,2001年6月份,泉州市政府通过了《关于泉州一中、泉州五中实行高、初中分离及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分校的方案》,泉州外国语中学据此创办,并经过几年的发展,整合和运用各种优质资源打造了品牌。今年4月份,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会议通过。而市教育局出台《意见》的初衷,就是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对此,李雄虎认为,不能为“保护”公办学校的发展,而限制了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的发展肯定会“冲击”公办教育,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冲击”非但不是什么坏事,反而有利于学校教育营造竞争环境,推动民办和公办学校的共同发展。

  在学校举行初招笔试事件中,教育部门和学校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意见》关于“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市教育局称,民办学校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招生。而外国语中学则认为,教育局没有明确采用什么方式来招生,而面试在操作上也很难有一个合理的标准。

  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如何处分举行初招笔试的学校,目前仍未确定最后方案。

  □新闻分析

  择校背后的发展矛盾

  据了解,在历次会议上,一些人对如何依法管理民办学校提出批评和意见,其合理部分主要在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尽量全面考虑市区中学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应当采取宏观调控措施解决优质生源过分集中“扎堆”,应当对招生压力过大的学校加强监督,防止超容量招收学生。

  来自教育部门和社会上的部分人,也提出了意见,如要求将泉州实验中学和外国语中学的初中招生进行电脑派位,要求两所学校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或者从两所学校中原来属于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的初中公办教师撤回并重新恢复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的公办初中,认为这样才能体现教育公平,有效治理民办学校“唯利是图”等问题。这些意见,对市教育局管理民办学校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希望重新恢复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公办初中的想法,泉州除了先行将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改为普通中学,然后才能考虑复办其初中部,否则就背离了教育政策。而这样做又与市区群众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愿望相背离,也造成了教育局管理民办学校而出现的空前信任危机和尖锐的矛盾。在民办学校出现招生热,公办学校质疑教育公平的情况下,是应当让好的更好,帮助差的赶上去,还是应当对好的加以限制甚至适度挤压,往下拉平学校之间的差距呢?市教育局面临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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