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个税进行调整 佣金40%作为展业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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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7:0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记者上午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国家刚刚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开展业务的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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