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保险营销员个税进行调整 佣金40%作为展业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7: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上午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国家刚刚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开展业务的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也就是说,
此次调整后,保险营销员应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