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七项不准"对干部变动违纪亮"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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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8:2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阿拉善5月24日消息(记者文伟 阿拉善台记者杨永红) 近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纪委出台“七项不准”,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把"七项不准"作为干部人事变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七项不准”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涉及主要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的单位,规定提任干部自公示之日起,不准随意调整单位内部、所属二级单位人员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严格遵守管理权限,内部和系统人事安排一律冻结。 二是不准私自处理帐务、突击花钱、报账、赊账,财务支出一律冻结。 三是不准干涉、减少、免除开展正常业务工作所必须的工作手续和程序,调整交流的“一把手”对原任单位的业务权限一律冻结。 四是不准带走、复印、泄露涉及国家、本部门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历史沿革的原始资料。 五是不准携带、转移、占有和借用原任单位的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六是不准突击组织集体外出考察,未经组织同意,领导个人不得外出考察。 七是不准借人事变动和机构变动之机巧立名目发钱、发物、大吃大喝、赠送礼品礼金及其它铺张奢侈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