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99%,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被处3000万元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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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9:1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合肥5月24日电(记者熊润频)利用内外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6年偷逃增值税2100多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99%。近日,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以偷税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同时,曾任该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陈位成也以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50万元。 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被告人陈位成在1996年6月28日至1999年6月11日担任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公司负有纳税义务,财务部门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通过设置两套账,以外账申报纳税、内账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手段制作月报表向其呈报,仍予以审查、申报。在此期间,公司共计偷税数额1406.1万元,年度偷税数额占年度应纳税额均为96%以上。法院认为,陈位成对此期间公司的偷税犯罪行为起了决定性作用,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应依法惩处,故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