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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广告要进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21:07 北方新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泊寒 通讯员 王 涛) 5月17日,为了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呼市市委宣传部、呼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联合召开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并且签发了《关于对呼市虚假违法广告公示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呼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对呼市地区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
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在虚假违法广告公示前,由宣传、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能对违法广告共同进行确认,并且联合发布公告。公示范围包括呼市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监测的虚假违法广告和上级主管部门监测转办的虚假违法广告。公示内容包括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发布时间,产品(服务)名称、经销(服务)地址,违法内容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虚假违法广告经过确认后,由宣传、工商、卫生、药检联合印制《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每季度在药店、商场、医药、诊所、公共广告栏、社区阅报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呼和浩特红盾信息网上公示。据了解,有关部门目前已经确认虚假违法广告20条,不久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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