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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三本、专科和高职专科补报志愿规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4:32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昊报道 昨日,省招办公布了今年普通三本、专科和高职专科补报志愿填报规定。

  普通三本补报规定

  应届考生可于7月29日8:00―12:00到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所在县(
区)招考办,查询普通高校录取结果和第三批本科剩余计划。

  在普通类第三批本科补报分数线(随第三批本科剩余计划一起公布)上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9日8:00―12:00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补充志愿。

  专科(高职)补报规定

  应届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到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普通高校本科

录取结果和专科(高职)剩余计划。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填报专科(高职)补充志愿。

  中职升高职补报规定

  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于7月16日8:00―16:00到所在学校,往届毕业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录取结果和高职(专科)剩余招生计划。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6日8:00―16:00对口填报高职(专科)补充志愿,填报补充志愿的具体地点由各市安排。

  7月17日8:00―12:00,考生填报的补充志愿经所在市(县、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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