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批准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 南京可能为一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7:1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宣布将成品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油价第二次上调,也是近年来我国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向各市发出紧急电传,明确表示各市可以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具体方案由各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可能为1元钱。

  出租司机直接向乘客收费

  省物价局昨天上午下发了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精神,对由于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汽车增加运营成本的,经批准,可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那么燃油附加费由谁收取?向谁收取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属于价格范畴,是出租车运价的一部分,征收燃油附加费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应对燃油市场价格波动、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燃油附加费将由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收取对象是乘客,收费收入直接归出租车经营者。

  燃油附加费是否长期收取

  记者了解到,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省物价局表示,城市客运出租的定价权在各地,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那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长期收取?有关人士表示,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当燃油价格回落到一定水平后,各地将会及时停止收取。不过,就目前国内油价一路攀升的势头来看,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一旦开征之后,何时能够停止似乎还是个未知数。

  南京征收标准可能为一元

  事实上,省会南京市从3月26日成品油调价起就开始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几个相关部门制定出了不止一套方案供市政府参考决策,加收燃油附加费就是其中之一。据悉,南京市上报市政府的方案中提出了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由出租车司机在现行运价基础上收取每车次1元钱燃油附加费的措施。其余呼声较响的方案还包括调整出租车起步后的里程运价,将3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由2.40元上调为2.60元,以及“油运价联动”方案。不过有关人士认为,尽管这几个方案都将缓解出租车司机的油价成本,但是一方面由于南京市出租车运价刚刚调整半年时间,不宜变动过于频繁,另一方面“油运价联动”方案的出台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并进行大量准备工作,因此都没有征收燃油附加费简单明了。现在省物价局明确点头同意各地征收燃油附加费,必然会加速南京市相关政策的出台。

  出租车司机将减负几何

  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一位个体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李师傅说,现在南京市路况不太好,尤其是最近地铁二号线开建,城东干道又在修路,一横一纵都难走,大白天进城几乎就开不动。生意好时一天能做二三十笔生意,运气背的时候一天才带十来个客人,如果南京开征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等于一天多收20元左右,估算一下一个月就是600元钱。而根据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测算,汽油价格每涨1毛钱,出租车司机每月将平均多掏近100元油钱。3月26日南京的90号汽油涨了2毛多,昨天又涨了4毛多,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出租车司机月支出将多出600多元钱,这里还没算上夏季空调的费用,看来如果征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差不多抵消了今年这两次成品油调价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影响。

  市民:打车又要多花钱了

  出租车司机高举双手赞成开征燃油附加费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广大乘客今后打车要多掏钱了。苏州某银行职员吴小姐就是“打车族”一员,“苏州的出租车起步价是10元,比省内其他城市都高,如果开征燃油附加费就等于是11元起步了,原先只是些有私家车的同事关心油价上涨的事,现在也关系到我了,为什么油价上涨的压力要让我们来负担呢?”

  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燃油上涨的压力要靠政府、企业、乘车人3方面分担,此前一些出租车企业已经出台了补贴措施,比如南京的出租企业给司机每月补贴100元,政府方面,中央财政已经给予了每位出租车司机一次性补贴150元。这次成品油调价,国家发改委也提出了政府要扶持企业的要求,今后我省还会出台一些补贴政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