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每吨均提高500元
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于昨日零时起适当提高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每吨均提高500元。
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情况为:昆明市(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90号高标
准清洁汽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由每吨5355元调整为5855元;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由每吨4655元调整为5155元。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和0号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零售基准价、浮动幅度和管理权限,中石化、中石油集团确定为每吨6323元和5567元。昆明市以外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成品油具体零售价格,在昆明市具体零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省发改委规定的地区差价制定。汽油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在标准品具体零售价格基础上由经营单位计算安排。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县(市)及县以下乡镇成品油具体零售价,由经营单位参照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具体零售价,按合理进价,顺加州、市和县发改委(局)核定的定额运杂费制定。省内各铁路通槽点成品油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当地的具体零售价格倒扣作价。批零差率不得低于4.5%。
省发改委要求,各州、市要继续做好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相关要求,落实和兑现好各项补贴。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