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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今起重点解读“棚改”拆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0:3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 为了让居民及时对“棚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本报从今日起,将一系列与被拆迁户密切相关的政策为您一一解读。

  ■问题1:长春市对重点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采取哪些补偿安置方式?

  解读:长春市重点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安置。两种方式均有较多的优惠政策,都可以说是最优惠的政策。同时,两种补偿安置方式本着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等值的原则,可以说是基本等价的。

  房屋安置:采取“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也就是说,不管是“土坯房”还是砖瓦房,拆除多少面积还多少面积。同时,房屋安置中被拆迁人房屋不足49平方米,将补到49平方米,不足49平方米的面积只收建筑成本,并可以办理产权。

  货币补偿:在《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中,拆迁价格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增加的比率,比过去有大大的提高。

  “增加比率”,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划分为5个档次: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按照如上划分档次的方法计算,拆迁房面积越小,增加比率越大,获得的房屋拆迁价格补贴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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