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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村务公开机制建设 建立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5日电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接受《求是》采访时介绍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前不久,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武汉市召开“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大会”,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李学举说,“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其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赋予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

  李学举指出,2006年是“

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新农村的起步之年。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不断推进“管理民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五个深化”。一是在村务公开内容上深化,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二是在村民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上深化,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三是在各项机制建设上深化,进一步增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力量;四是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上深化,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效应;五是在民主法制教育上深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

  李学举介绍称,具体来说,机制建设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继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继续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建设,继续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

理财小组建设。

  二是创新监督机制。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实施监督,着重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建立并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对村级民主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实现政府行政功能同村民自治功能的互补、互联、互动。

  三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要在加强省级层面协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力争2006年实现在地(市)层面上协调机制全覆盖,2007年实现在县、乡层面上协调机制全覆盖。已经建立协调机制的,要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四是扩大社会参与机制。在发挥已有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到农村有序参与政策咨询、法律宣传、学习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创各方面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生动局面,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农民群众自主维权相结合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五是增强物质保障机制。积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问题,推动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村干部误工补贴、福利待遇的落实。积极化解农村债务,制止村集体新的债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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