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市今起开征国有土地年租金 标准大幅度下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沿街破墙开店,房主今后要交土地年租金了。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露,即日起我市将对三类变更国有土地使用途径的使用权所有人,重新征收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为每年1—30元/平方米。

  年租金标准大幅度下降

  我市于1999年曾开展了年租金收取试点,但由于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等原因,土地年租金收取工作开展得不顺利。

  此次重新收取土地年租金,其标准大幅度下降。据介绍,原来是按照土地收益还原法测算的,即根据土地年租金与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关系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比如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40年,出让金总数应是多少,还原到每一年得出年租金是多少。此次改为按照土地级别、用途测算,同时还制定了修正系数。通过重新核定,原来商业类最高标准是(一级土地)145元/年·平方米,而现在只要30元/年·平方米(一层)。

  与原规定不同,新规扩大了年租金收取范围,对改制后的企业用地临时改变用途,用于商业、金融、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也纳入年租金收取范围。这样,共有三类变更土地使用途径的行为需缴纳土地年租金。其余两类分别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和因出租地上建筑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临时改变原国有划拨土地用途,用于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娱乐、服务、旅游、餐饮、停车场等经营性活动的。

  两类人员可减免土地年租金

  新规还明确了年租金的减免范围和程序。两类人员可减免土地年租金,残疾人和低保户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土地年租金减半征收;福利性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土地年租金减免三分之一。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福利企事业单位可持街道、居委会、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书面提出减免申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