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组织部原副部长大肆卖官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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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53 光明网 | |||||||||
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庭审直击 ■其人 杨哲信,现年46岁,是王昭耀的妻弟。曾任中共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原宿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5年11月17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庭审焦点 是否构成受贿 杨哲信的辩护律师董方明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杨哲信自己为了减轻罪行,而争取态度好,全部承认了被控事实,但作为辩护律师他认为,本案关于杨哲信的被控事实,是完全依照行贿人的供述而定的,这有违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而且在取证中也存在瑕疵。此外,杨哲信被控的大部分受贿,其实都是过节时的人情往来,对于此部分的定性应该定为“非法礼金”,而不是受贿。结合杨哲信的认罪态度等,董方明律师建议,杨哲信应被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将杨哲信的行为认定为受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至于董方明提出的证据问题,公诉人称,受贿本身就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特殊交易,针对一个特殊的犯罪形式,本案的证据并不存在瑕疵。 卖“官帽” 据起诉书指控,杨哲信自2001年至2005年3月,利用自己先后在砀山、灵璧、宿州市掌管组织部部分工作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共计228次,非法收受98人及单位财物计98.4万元,并为他人在职务调动、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 翻开起诉书,关于杨哲信“卖官”一笔笔的交易清楚地记录着。在整整100起受贿事实中,这些来自砀山和灵璧的杨哲信的朋友或亲戚、认识或不认识杨哲信的人,把装着现金的信封交给杨哲信时,目的是这样的一致:通过杨哲信安排工作或职务调动,总之都和“官”字相关。 在这么多起被控受贿事实中,除了仅有的几次实在“拿不下来”及因其被纪委调查没办法完成外。杨哲信大都“受人钱财,替人办事”。 ■生财之道 靠“能量” 在庭审中,杨哲信坦言,在担任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他主要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县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及党员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等方面工作。但记者发现,起诉书关于杨哲信受贿事实的指控,很大一部分杨哲信收了钱帮人办成的事都不属于他的职权范围,但他却一次次地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人成功“办妥”。 2004年下半年,时任砀山县教育局局长的李某为了将其女儿、女婿调到宿州市工作,多次找到杨哲信提供帮助,杨哲信答应“等有机会再说”。2004年12月的一天,李某送给杨哲信1万元。庭审中,杨哲信称,像这种从县里调到市里的,必须经过市编委和市长批准,他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力干涉,也没有能力帮其办妥。但民间都传说他“能量大”,朋友找过来,他不好意思拒绝,就收下了钱。 ■庭审实录 亲友当庭扑到怀中 昨天早上8时30分,当身着白衬衣的杨哲信被带上法庭时,坐了数十人的法庭,顿时引起一阵骚动。坐在最前排的两个中年女子,开始低声哭泣。 杨哲信看起来很冷静,在庭审初期,杨哲信低着头很少说话,在思考问题或者回答法庭问话时,他总是不停地有节奏地抖动着双腿。 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杨哲信终于忍不住地向旁听席寻找亲人。这时,旁听席上有几个中年男子向杨哲信问好。其中,一名看起来约20岁的男青年,直接冲到杨哲信面前,一下扑倒在他的怀里,据知情人透露,该男子可能是他的儿子。 坦言有时“不收不行” 在公诉机关询问“为什么这些人要给你送钱时”,杨哲信数次提到“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每年一到节日,灵璧县的各局、各乡镇的领导,都会过来看望自己,不收不行。” 杨哲信称,各单位的领导来看望自己是出于礼节或者是传统,自己也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有时候我也不愿意收太重的礼,但是没办法他们死活都要把信封放下才行”。有时候,乡镇的一把手来看我,只是简单的几句寒暄后,丢下信封就走。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 案发后曾想串供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在王昭耀出事后,纪委开始介入调查杨哲信案。闻到风吹草动的杨哲信,开始委托亲友帮忙通知部分送钱的人,大家统一口径称“送的钱已经在2005年3、4月份退回了。”对于此事,杨哲信称,可能的确存在。 乡镇领导是“主力” 从砀山到灵璧,再到宿州,这是杨哲信的为官之路,然而恰恰是这些地方送的钱“买断”了杨哲信的官运和自由。 被指控的100起受贿事实中,砀山10起,灵璧90起。起诉书密密麻麻地记录着灵璧县各乡镇的名字。据了解,灵璧县20多个乡镇,只有一个乡镇的领导没有以乡镇或者自己的名义,给杨哲信送钱,但遗憾的是,他为了孩子找工作也用钱拜访过杨哲信。 过来找杨哲信准备走他关系的,也大都和杨哲信是朋友、亲戚关系,只有少数几个人是通过别人牵线搭桥,给杨哲信送礼的,有的甚至根本就没见到杨哲信,而是通过中间人传话的。正如庭审中杨哲信所言“我不认识他,他就托人送来了一个信封。” 几乎全部当庭认罪 庭审中,杨哲信认罪态度较好,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除了个别在细节上存在争议外,杨哲信几乎全部当庭认罪。“属实”、“我承认”等是杨哲信在一天的庭审中说得最多的话。 杨哲信称,由于自己的大意,已经造成了这个结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不想为自己辩解什么,愿意承担自己的行为所要承担的一切责任。 但杨哲信同时又称,在此案中,他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回了所有赃款,他希望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