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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余公路收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2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胡骅、实习生姚奔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鄱余二级公路(鄱阳至余江)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 确定,收费年限暂定18年,从今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止。

  凡通行鄱余公路的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 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 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及省政府授权省交通厅核准认可的车辆外,均应收取车辆通行费。

  其收费标准为:2吨以下(含2吨)的车辆,10元/车次;2吨以上(不含2吨)至9吨的车辆,5元/吨次;1 0吨以上(含10吨)的车辆,其中9吨部分按5元/吨次、以上部分按3元/吨次计收;20吨以上按20吨收费;

摩托车 、简易三轮车3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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