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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高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22 江南都市报

  由25万元调至30万元我省规定公积金每年限提取一次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南昌城区购买了商品房的双职工,公积金贷 款最高限额已经从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06年4月1日以后,在南昌市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职工,若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均正常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每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若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在南昌市或铁路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最高亦为30万元。

  湾里区以及其他各县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又讯昨日,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通知 》,凡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只要有最近一个月的还款记录,即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每年限提取一次。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91—6277072、6263587、628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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