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保护重要近现代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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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2:43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南京,非文物的重要近现代建筑今后也将受到法律保护。23日,《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被正式提交南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南京拥有大量民国时期的建筑,在这些建筑周边还存有一批清末至辛亥革命期间的
提交审议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出,被列为保护对象的重要近现代建筑指的是1840年以后建成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且存在50年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据悉,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单由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经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