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拘公交翻窗抢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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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3:59 法制晚报 | |||||||||
该人曾多次因扰乱乘车秩序被民警批评教育民警提醒广大乘客应当文明乘车 本报讯(记者罗媛)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获悉,一名男青年因乘坐公交车时翻窗上车抢座被公交警方 行政拘留。这是本市首例因为翻窗上车抢座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一时期,公交总队小营派出所民警了解到,由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上下班高峰时,有人扰 乱乘车秩序。 昨天早上5点钟,所长赵贺强带领的8名便衣民警坐上了345路快车的头班车。 当车驶入沙河北大桥车站时,一名男子很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吓了车内乘客一跳。 上车后,该男子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他坐下后还四处张望,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 车再次进站时,车上的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据赵贺强介绍,345路快车是到昌平的主要线路,这次被拘留的男子刘某以前就曾经因为扰乱乘车秩序,而被小营 派出所民警多次批评教育。 赵贺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的直接予 以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乘客,文明乘车能够大大减少因乘坐公交车而产生的纠纷,而且减少了“抢门儿”扒手的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