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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集体上访将被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开始执行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

  本报深圳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了解到,《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开始执行。信访人五人以上,采取走访形式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活动,即称为集体上访。

  《政府公报》称,集体上访分为一般集体上访和异常集体上访。一般集体上访是指到规定场所进行的有秩序的集体上访活动;异常集体上访是指在规定场所发生的有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活动或在非规定场所发生的集体上访活动。

  对于集体上访接待部门,对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当告知、引导上访人到其他机关理性反映诉求,或及时转送、转交其他机关办理;对异常集体上访,公安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及时赶到现场,维持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做好宣传、教育、疏导、说服工作。在非规定场所发生的异常集体上访,现场处置人员应当引导其到规定场所理性反映诉求。对经劝导愿意离去的,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安排车辆送到规定场所或返回驻地。

  《深圳市集体上访处置暂行办法》中规定,若发生在党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大规模非法集会、示威,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党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损毁公共财物、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集体上访就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一旦此事件发生,即按照《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金璐周敏)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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