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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当个人机密不断遭受陷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刘洪波

  广州市警方昨日宣布破获了一个诈骗案,诈骗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受骗人信用卡在商场巨额透支购物,当受骗人说从未在某商场刷卡购物时,骗子即“关怀备至”让受骗人打指定电话报警,一步步把受骗人的资金账户和密码弄到手,然后加以转移,仅一次诈骗就得手120万元。

  诈骗手法正在不断升级,过去,骗子主要利用人们的“趋利”心理,好心人多提醒不要贪图便宜;现在,骗子已开始利用人们的“避害”心理,一个人完全可能仅仅因为关心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受骗。

  类似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的事情,近来并不少见,很多人的手机都会收到骗子们所编的“刷卡透支”的短信,诱使手机用户拨打某个电话,一步步诱人上当。与其他同类案件相比,广州警方所侦破的这起案件,骗子并非“无的放矢”,将短信乱发一通,坐等上当者出现。在这起案件中,骗子不仅直接拨打受骗人手机,而且能直接报出受骗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更具欺骗性。

  近年来,还出现过骗子通过直接向人们投寄“中奖通知”骗取“公证费”的案件,还曾出现骗子直接拨打家庭电话谎称家人在外遇事故骗取“医疗费”的案件。可以说,由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资金状况、活动情况等信息被人利用,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接收到指名道姓的垃圾邮件,不过影响情绪,而因为个人信息被利用而利益受损,影响的就不仅仅是情绪了,更为极端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暴露甚至可能导致的杀人、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长期以来,人们眼里的“机密”似乎只与各种国家机关有关,随着商业社会的来临,人们又确立了“商业机密”的概念,但几乎没有“个人机密”的概念。对个人信息,人们抱定的信念是“只要行得端,做得正,不在乎别人说什么”,不仅觉得无秘密可言,而且似乎“只有心里有鬼的人才需要保密”。因此传统上,个人信息机密既没有被公民个人引起重视,也没有被社会机制包括法律所重视,一个掌握众多个人信息的政府或商业机构,即使将这些资料成批提供给他人,也并不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在于个人信息的价值,并不只是被人“说一说”。一个人完全可能不愿意自己的信息被无关的人知道,哪怕只是姓名、性别等最基本的信息,何况个人信息还完全可能被他人恶意使用。在人们对自己的权益越来越敏感的今天,保护个人信息应当得到重视。在个人信息方面,近些年来人们已经知道要“保护隐私”,但这并不足够,那些看上去完全不具备隐私性质的个人信息被泄漏给无关的人,同样能给人造成烦恼或损失。

  公民应当有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社会机制上更应约束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毫无疑问,任何一家社会管理机构,都需要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管理;一些商业机构也拥有大量用户或业务往来者的个人信息,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人际关系群。个人与国家机构一样,同样有自己的机密信息;即使个人的一般信息,也有着是否愿意被他人知晓的问题,那些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如果任意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给相应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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