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致乳腺癌美容院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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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30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成都5月24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因整形美容手术引起的案件。原告唐蓉与被告四川春天整形美容研究所及主治医师廖建春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1.8万元。 唐蓉称,她于2002年在被告之一四川春天整形美容研究所处做隆胸、隆鼻、上眼皮去皮三项手术,主治医生为廖建春。手术前二被告并未告诉自己手术的风险程度,手术后她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自愿支付给原告1.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