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规定:长期滞留外地车下月起交通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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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41 深圳晚报 | |||||||||
据珠江晚报报道珠海市政府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第52号政府令,《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滞留珠海的外地车辆,今后要同珠海车辆一样交纳通行费。 根据《规定》,临时进入珠海市的外地机动车辆应缴纳通行次费,通行次费实行单向征收,凭票进入该市行政区域,进入一次缴纳一次,7日内在城区有效。缴费凭证应当妥善
《规定》授权交通部门可在运输站场、停车场、客货集散地、大型建筑工地以及住宅小区进行缉查。对未交通行费的车辆,交通部门可责令到指定地点停放,车主在3个月内仍未交费,可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用以冲抵通行费。 长期在珠海市滞留(一个月以上)的外地车辆应当与该市机动车辆一样需缴纳通行年费,按月、季、半年、一年等形式一次性缴纳,由车主自主选择。(朱如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