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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建和谐社会司法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5:55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36期刊登了专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文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吴爱英部长就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部门如何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行使职能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司法部门要做好六方面工作,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文内容如下:

  

吴爱英:建和谐社会司法部门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记者: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与司法行政系统同志的长期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在这里,请您介绍一下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

  吴爱英: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管理全国监狱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劳动教养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律师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证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

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开展司法协助和司法外事工作;参与国家立法、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等。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我觉得,司法行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不知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吴爱英:确实如此。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为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我们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在部机关和全系统开展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讨论,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去年8月,司法部在昆明举办了全国司法厅(局)长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通过认真、深入的学习研讨,我们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服务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

  记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吴爱英: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司法行政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总体上看,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全国的经济政治形势很好。二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环境很好。从国际形势看,也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且处置难度加大;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竞争活动加剧的背景下,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比重增大,经济犯罪和经济秩序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这些,都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诸如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有些领域立法滞后等一些困难和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有利条件,增强维护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维护稳定工作的复杂情况和突出问题,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未雨绸缪,统筹规划。

  记者: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具体说来,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哪些工作?

  吴爱英:我认为,要着重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始终服务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要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五要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六要发挥好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和引导作用。

  记者:这六项工作内容很丰富,请您稍微展开谈一谈。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始终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吴爱英: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第一位任务,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位置,选好切入点,把握好结合点,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多种手段,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中,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要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广泛参与国内及国际贸易、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保护、仲裁等民商事领域,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参与“三农”问题的解决,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记者:如何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吴爱英: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都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各项本职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监狱劳教场所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要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减少不稳定因素。要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记者:如何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吴爱英:我们必须把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努力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调解工作,为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记者:如何着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吴爱英: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一年,要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同时,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依照并运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正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坚决克服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努力促进司法公正。要完善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

  要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发挥职能作用。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步伐。

  记者:如何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

  吴爱英: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司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必须履行职能,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

  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广大律师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通过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要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管理的职能。这两项职能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社会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站在维护司法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按照“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和“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公正司法提供客观、科学、公正的证据支持。

  记者:如何更好发挥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律保障和引导作用?

  吴爱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为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讲诚信形象,以诚实守信取信于民。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始终保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要不断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在确立和维护社会诚信中的引导作用,促使社会公众在各类民商事活动中守信用、讲诚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使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让社会充满真情和温暖。

  记者:听您刚才的介绍,我们知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相当繁重,那么,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把握好哪些原则?

  吴爱英: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第一,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这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

  第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三,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这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是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五,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这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记者: 为了更好地肩负起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你们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提出了哪些要求?

  吴爱英:能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职责,既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又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我们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全局观念,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种本领。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认真做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宫秀川 陈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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