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矿难昨天审理[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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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20: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鲁木齐5月25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通讯员王宝利)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了阜康“7-11”神龙煤矿矿难事故相关责任人。
被告回答法庭问讯
六名被告
被告周福平回答法庭问讯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7万元。经国务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属于责任事故。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神龙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姜金鹏等六人进行了审查,认定这六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今年四月十九号,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以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姜金鹏等六人提起公诉。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姜金鹏、刘君波等6名被告都表示愿意承担应负的责任,但都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相互推诿。因此次事故重大,法庭宣布将在和议后另行择日宣判。 据了解,神龙阜康煤矿自2005年7月11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矿井已被封至今。目前除了30多名在矿上看管设备的管理人员外,已无采矿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