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大措施扶持“老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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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记者昨日从市贸发局获悉,省经贸委日前已着手制定振兴“老字号”工程规划,组织评选“福建省老字号”,通过认定的“老字号”将享受多项优惠措施。 据介绍,对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福建省老字号”的企业和产品将给予保护,对有可能做强做大的“老字号”企业,加大保护、引导和扶持力度。
首先,“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将安排给省经贸委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帮助“老字号”企业技术设备更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第二,福建省各有关部门举办、参办各种会展时,如安排参加广交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8投洽会,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及其产品,优先安排摊位;第三,金融部门在银行贷款上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上给予支持,在拆迁“老字号”用房时依法给予补偿,并在安置回迁上给予适当照顾;第四,协助“老字号”进行商标注册,帮助其提高商标的品牌价值,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时查处侵犯“老字号”商标权的违法案件,依法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同时,“老字号”企业要自觉维护“老字号”美誉度,加强自律,开展诚信经营,坚持货真价实和优质服务,绝不弄虚作假。在条件具备时,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老字号”协会或在流通行业协会成立“老字号”工作委员会,引导“老字号”整合资源,打造强势品牌。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中建设“老字号一条街”,汇聚各种“老字号”分店,促进旅游消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