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火灾每位遇难者获赔2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0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5日电(林军强)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5·19”特大火灾事故遇难人员的赔偿金已全部发放,每位遇难者的赔偿金为20万元。 5月19日,潮阳区谷饶创辉织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致1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潮阳区委、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遇难者的赔偿工作,潮阳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诚恳周到地做好遇难者家属、亲友
为妥善安抚遇难者亲属,潮阳区政府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参照其他地方的赔偿额度,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给予此次火灾中遇难者每人20万元的赔偿金额。同时,区委、区政府还针对遇难者亲属反映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抽调区劳动局、谷饶镇有关人员调查清理企业拖欠13名死者工资数额,发还13名死者被拖欠的2个月工资,总数35600元。 另外一名被火烧伤的女工经全力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病情稳定。包括创辉织造有限公司业主、法人代表在内的6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