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设施维护谁埋单?建议:共设“维护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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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昨天下午的大雨停后,外面的路面没多时也就干了,可是省城乌衣路27栋居民楼的顶楼边缘漏水,造成行人出入口依旧“小雨”不断,住在该楼里居民抱怨连连,希望有部门能对这栋楼进行维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乌衣路27栋,看到这栋居民楼十分陈旧,在行人出入口上方有根排水管已经折弯,顶层处有水不断淌下。一位居民说,这个现象已经存在好久了。
据了解,这栋居民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原东市房管所管理的公房,后来在上世纪90年代陆续把房子出售给居民,现在没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记者就已经出售的直管公房公用部分怎样维修的问题,询问了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部门,一工作人员对此解释,合肥市1997年“关于印发合肥(社区)9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上面有规定。对于公用部分的维修,在5年内由出售单位负责维修。但乌衣路27栋的公用部分的维修年限已经超过这个时间,因此已经不适用这个文件。 她说,根据国家《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市民对房屋进行维修,一定要先明确产权,因为维修的费用是由业主负责的。公管房的产权归房管所,所以由政府出资维修;产权性质为房改房的房屋,业主应按有关规定的渠道,申请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用于修缮,不足的部分由产权人根据份额比例分担维修费用。没有住房维修基金的楼房住户,则需要联系楼长,协商分摊修缮费。而像乌衣路27栋原来就没有建立过住房维修基金,因此需要住户分摊修缮费。 合肥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售房办一工作人员建议,像乌衣路27栋这样的老社区,楼里住户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建立维修基金来解决公用部分维修问题。 ·向贤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