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提出限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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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48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市建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我市开始依法加强对6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监管,建立全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 这6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下室3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
对上述工程,要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市建委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对所属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和地下暗挖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停工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