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年内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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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日前,深圳市物价局与深圳市国土局共同对2004年深圳市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草案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物业管理的各项具体收费指导价格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物业收入归业主所有。 据了解,目前深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是1997年制定的,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
此次修订的《办法》将“共用部位水、电费用”项计入了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明确提出物业公司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物业收费的10%,小区公共物业如果用于经营,收入该由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收取业主的装修管理费,对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了原则规定。 此外,业主接到入住通知起即应缴纳物业管理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小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