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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 住宿费按月计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00:59 东南快报

  昨天,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如学生因故退学,高校应按月计退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

  《通知》明确,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应按学年或
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通知》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接受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与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

综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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